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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相關資訊

   
照片 職稱 / 姓名 年齡 國籍簡歷
董事長兼總經理
陳錫勳
61-70 中華民國 台灣大學物理系,清華大學資訊工程所博士班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怡利電子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董事長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LTD董事
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E-LEAD TECHNOLOGY CO.,LTD(B.V.I)董事長
桑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LEAD ELECTRONIC (INDIA) PRIVATE LIMITED董事
遠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董事長
陳錫蒼
61-70 中華民國 臺灣海洋大學電子工程系,雲林科技大學企管研究所碩士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總經理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LTD董事長
怡利電子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董事
福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桑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怡佳投資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KOSO E-LEAD TECHNOLOGY CO., LTD.董事
E-LEAD ELECTRONIC (INDIA) PRIVATE LIMITED董事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
程灯貴
61-70 中華民國 台灣大學數學系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
怡利電子科技(江蘇)有限公司監察人
迪奇鴨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傅玉枝
61-70 中華民國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系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伸港忠孝醫院副院長
董事
林明壽
61-70 中華民國 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福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監察人
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監察人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主席
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所所長
董事
吳世雄
71-80 中華民國 士校畢業
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吳宗明
41-50 中華民國 暨南大學企管學士
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蔣榮霖
61-70 中華民國 淡江大學國貿系
日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
創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
獨立董事
葉吉凌
61-70 中華民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文書科
外貿協會行政業務處人事組組長
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專案服務組組長
外貿協會服務業推廣中心組長
外貿協會南港國際展覽中心組長
獨立董事
李素英
51-60 中華民國 中央大學企管系
茂順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元大證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開曼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蔡佩娟
31-40 中華民國 美國St.Johns’University Master of Science
宏祥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宏習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
宏祥財經國際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宏祥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宏習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財會諮詢顧問
大葉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講師
  1. 營業方針之決定。
  2. 預算之審議。
  3. 編具決算報告於股東會。
  4. 修正公司章程之擬議。
  5. 執行股東會決議事項。
  6. 提出盈餘分派或彌補虧損之議案。
  7. 提出增資或減資之議案。
  8. 重要職員之聘免。
  9. 其他依法令或股東會決議之職權。

董事會成員選舉方式及選任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並揭露報酬政策、兼任情形等相關規範。

董事會成員選舉方式: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候選 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令規定辦理,連選得連任。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應符合主管機關所頒布之相關規定。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與非獨 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 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章程之規定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足之。獨立董事均解 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補選之董事、獨立董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 之期限為限。

主要管理階層績效評估方式及薪酬政策:

  1. 本公司章程設置之一般董事、獨立董事,公司章程第十七之一條所稱之董事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之報酬。
  2. 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考量董事會規模及獨立董事人數設置之審計、薪酬、提名、風險管理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及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經營之理念,設置環保、企業社會責任或其他委員會委員之報酬。
  3. 董事及功能性委員出席會議之車馬費。
  4. 依公司章程第廿七條所稱之董事酬勞:公司每年決算後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1%、董事酬勞不高於5%。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5. 公司不支付董事及功能性委員除1~4以外之報酬。

選任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

一、 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1.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3.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二、 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2. 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三、 應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 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為1〜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為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四、 無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逾三家之情事。

五、已依法令或章程規定設置二人以上之獨立董事,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獨立董事兼任情形:

姓名 就任日期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董監事之情形
公司名稱 職稱
蔡啟仲 2023/6/16
張正駿 2023/6/16
吳顯東 2023/6/16
蔣榮霖 2023/6/16

2025年董事會議事錄重要事項


2024年董事會議事錄重要事項


2023年董事會議事錄重要事項

怡利電子主要股東名單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